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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訂「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刊登日期:2020/3/31
發文日期:2020/3/30
發文文號:府文藝字1090004052B號
主旨:預告修訂「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文機關:苗栗縣政府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訂定機關: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訂定依據:行政法人法第41條第2項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地方特定公共事務設立行政法人處理原則」。
三、「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府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www.mlc.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
(二)地址:苗栗縣苗栗市自治路50號。
(三)電話:037-352961#617
(四)傳真:037-331131
(五)電子郵件:chiu611108@mlc.gov.tw
附件:
  • 預告修訂「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版權所有 © 苗栗縣政府|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第一辦公大樓)、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第二辦公大樓)
    電話:1999(限苗栗縣內撥打), 037-322150(外縣市)
    服務時間:上午8:00~12:00、13:00~17:00(彈性上班時間:上午8:00~8:30)